2026年5月14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涉及楼堂馆所项目、政务信息化项目、农业项目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管理。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