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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3月1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核技术利用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框架与编制要求,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情形。本导则立足退役全过程管理,在退役实施前须完成放射源全部送贮,并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与废物最小化原则。本导则建立了从资料收集、源项调查、治理方案制定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完整工作程序,明确了不同项目类型的评价范围与退役管理目标,原则上要求退役终态实现场址无限制开放或使用,并给出了相应的表面污染和土壤残留放射性控制水平。同时,本导则对退役治理的辐射安全防护、放射性三废治理、监测计划及事故应急等管理能力要素提出了系统性要求,为环评文件的规范编制提供了统一格式。

退役源项与现状调查

本导则要求全面调查退役场所的自然环境、周围辐射现状及场所内部的辐射污染情况。调查内容涵盖地理、气象、土地利用等背景资料,并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以获取场所及周边的剂量率、表面污染水平等关键数据。对于射线装置退役项目,还需专门开展活化部件监测,最终通过分析监测结果明确场所的污染现状与污染水平。

退役治理与环境影响评价

本导则要求退役治理方案应从辐射防护最优化、废物最小化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详细说明治理工艺流程、岗位设置及辐射分区管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须覆盖治理过程和治理后的辐射影响,通过计算模式与方法估算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剂量,并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或事故进行情景分析和后果评估,确保辐射影响满足剂量约束值。

治理能力与文件格式要求

本导则从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辐射监测和事故应急四方面规范退役治理能力建设,要求退役单位建立完整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并制定贯穿治理全程及终态的监测计划。同时,本导则以规范性附录形式分别给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统一格式,报告表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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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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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退役》(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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