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设施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技术规范》DB65/T 5134-2026,自2026年11月29日起实施。
本规范面向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与单位,规定消防控制室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的技术条件与值守规则,核心是以平台接入换取消防控制室单人值守资格。文件不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军事设施、核设施、变电站及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抓手集中在三处:联网用户系统的感知配置、监控中心的响应与安全指标、单人值守的操作时限与责任分工。
接入条件与系统配置
消防控制室每套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器配1套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配≥17寸图形显示操作台和值班人员离岗监测系统,经市级监控中心验收调试合格后纳入远程值守。接入不得改变原消防系统架构、降低原有技术性能。监测覆盖消防水系统最不利点压力与水池水箱液位、机械防排烟阀门状态、电气火灾故障电弧与温度、气体灭火系统状态、集中电源型应急照明通信在线状态;消防车通道宜划电子围栏,占用超5 min弹窗报警。
监控中心硬指标
监控中心须同时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单位火警,转发准确率100%、时间≤3 s;火警响应≤10 s,关键设施故障响应≤15 s,应急联动启动≤5 s,视频端到端时延≤2 s;通信链路带宽≥2 Mbps、丢包率≤1%、时延抖动≤50 ms。每超500家联网用户增设1个监控台。数据传输出采用国密算法加密,每半年一次渗透测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
单人值守的操作时限
实行单人值守须接入符合建设指引的平台、满足24 h值守条件并向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未达标或未备案的执行双人值班。现场手动控制优先级最高,远程指令不得中断现场紧急处置。火警弹窗至处置完毕全流程≤180 s:30 s内确认告警,60 s内依托数据与视频完成初判,就近人员60 s内到场核实,确认火情后30 s内切换全自动、启动应急广播并拨打119。系统故障无法整改的,12 h内恢复2人值守。
管理与数据留存
火灾报警及设施状态记录保存不少于1年,重要数据采用本地双盘加异地云端备份,同步延迟≤1 min,每半年数据恢复演练覆盖率100%、成功率不低于99.9%;录音保存≥6个月,涉火灾录音≥3年,重点部位视频≥30 d,火灾时段视频≥3年。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每日自检,每半年断电检查除尘并做主备电源切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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