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适宜载畜量及草畜平衡测算技术规程》DB65/T4886-2024,2025年0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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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适宜载畜量及草畜平衡测算技术规程》DB65/T 4886-2024.pdf
本规程规定了新疆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与草畜平衡的测算方法,适用于各类天然草原的载畜量核定与草畜平衡评估。本规程以标准羊单位为核心折算基准,明确了适宜载畜量、实际载畜量、草畜平衡及家畜超载率的计算公式与参数选取依据,涵盖了可食鲜草产量、牧草再生率、季节草原利用率、标准干草折算系数以及不同地区季节牧场放牧天数等关键测算要素,并据此将草畜平衡状况划分为极度超载、严重超载、超载、基本平衡和载畜不足五个等级,为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科学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核心测算模型与关键参数
本规程构建了以草原可利用面积、可食鲜草产量、牧草再生率、干鲜比、标准干草折算系数、季节利用率和放牧天数为变量的适宜载畜量计算公式,同时配套给出了实际载畜量的核算方法,要求将不同种类、不同年龄的家畜按附录折算系数统一换算为标准羊单位后汇总,暖季以当年6月30日存栏数为准,冷季以年底存栏数为准。
草畜平衡评估与等级划分
本规程通过实际载畜量与适宜载畜量的差值比率计算家畜超载率,并依据超载率数值将草畜平衡状态细分为五级:家畜超载率大于等于30%为极度超载,15%至30%之间为严重超载,5%至15%之间为超载,-5%至5%之间为基本平衡,低于-5%则为载畜不足,为草原管理决策提供了量化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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