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碳汇核算技术规范》DB65/T 5107-2026,自2026年11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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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碳汇核算技术规范》DB65/T 5107-2026.pdf
本文件统一了新疆森林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的资料收集、样地调查、碳储量计量与报告编制要求,适用于天然林与人工林、乔木林与灌木林的碳汇核算。核算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与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通过固定样地与样方实测获取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层、枯死木层和土壤层六个碳库参数,按核算初期与末期碳储量之差计算年碳汇量,并扣减森林火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
样地与调查设计
按起源、森林类型、龄级、优势树种、郁闭度或盖度等级分类,每类抽取5个样地;现有清查样地不足时可增设长期固定监测样地。山地乔木林样地取28.28 m×28.28 m,荒漠乔木林取50 m×50 m,灌木林取10 m×10 m;乔木林内设3个灌木样方,草本与枯落物样方为1 m×1 m,土壤剖面位于样地中心,采样层次划分至100 cm。
计量方法与参数
乔木层优先采用生物量异速生长方程,无方程时改用生物量扩展因子法,以材积、基本木材密度、生物量扩展系数和根茎比推算;灌木层采用异速生长方程,草本、枯落物按单位面积生物量与含碳率计算,土壤碳密度由容重、石砾含量、有机碳含量和土层厚度核算。含碳率以实测为优先,主要树种参数、异速生长方程及林下灌草枯落物含碳率分别列入附录B、C、D。
报告与档案
核算报告须涵盖核算单位基本情况、技术路线、各碳库碳储量及变化量结果、效益评价,并附基础数据表、生物量模型参数表、含碳系数表及林相图、碳储量与变化量分布图;基础资料与调查核算记录一并归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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