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21年版)》粤建质函〔2026〕45号。
本次修订补充《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21年版),围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新规,新增四类配套用表:安全教育登记表、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专用表、整改台账、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与资料填报。
新增用表与适用对象
配套用表覆盖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登记,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专用表按六页分项设置,含项目名称、形象进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查人职务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等栏目;整改台账按项目逐条登记隐患情形与整改情况;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明确由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填写,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施工安全日志填报要点
日志涵盖岗前巡查、岗前教育、危大工程、现场高风险作业、重大及一般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险情处置、从业人员履职、其他安全管理等板块。岗前巡查须记录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施工消防及危大工程检查时间、区域、问题、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与复查时间;临时用电检查须覆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危大工程须逐项填写名称、部位、主要特征,并记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方案执行检查、第三方监测及验收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与整改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情形须符合建质规〔2024〕5号判定标准,整改责任人应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须建立专门台账,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隐患整改与应急处置须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形成闭环,未完成的注明“整改工作未完成”并每日跟踪至完成。
填写与归档规则
日志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不得后补,记录时间自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逐日记载,施工中止须说明;存在危大工程或超危大工程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主管部门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时,须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按月收集归档。使用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径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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