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为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对现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进行修改完善,印发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自然资发〔2024〕188号。
附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和填写说明
本样式是为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的使用与管理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依据《民法典》《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修订印发。本样式废止了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中“林权登记信息”页,并明确与《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衔接关系。本样式围绕林权类不动产权利类型,分别设计了宗地基本信息、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林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林地经营权登记信息等核心页面,并对每一登记栏目如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登记类型、登记原因、权利期限、森林类别、附记等逐一规定了填写规则和数据标准,旨在建立统一、规范、可操作的林权登记簿册体系,满足不同类型林权登记的差异化需求。
本样式规定宗地基本信息页的填写以《不动产登记规程》为准,但办理林权登记时,“等级”须按国家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确定的林地等级填写。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登记信息页主要适用于家庭承包、自留山经营及国家所有林地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等情形,对本页各栏目的填写标准作了详尽说明,包括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的动态备注、发包方信息填写、登记类型与登记原因的区分,以及林地使用面积、期限、森林类别和小地名等核心字段的规范表达。
本样式单设林地经营权登记信息页,专门适用于通过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的林地经营权,以及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四荒”地营造林木等情形。本页明确了林地经营权宗地特征码使用“P”标识的编码规则,并对林地经营权人、承包方代表或发包方、流转面积与期限、森林与林木权属等栏目逐一规定填写标准,特别强调当林地上无林木时不填写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信息,并可通过附记记载流转合同编号、流转价格及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等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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