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提升行政效能,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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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2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36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改进和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切实提升行政效能,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本通知围绕用地审批全流程,从用地预审、先行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到调整用地规则,进行了系统性简化和优化,取消或放宽了部分限制性条件,明确了各类情形的审批权限与办理要求,力求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使重大项目能够更快落地实施。
精简前置审批,豁免特定重新预审
本通知明确规定,不再因项目用地总面积超出预审规模10%或范围重合度低于80%而要求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只需在申报后续环节时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作出说明,由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从而减少重复审批,加快项目推进。
扩大先行用地范围,明确比例与监管
本通知细化了可申请先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将范围扩展至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公路网规划的改扩建工程及省级重大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急需动工的其他工程。同时,明确了一般工程先行用地规模不超过预审控制规模的30%,并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规模,但规定须在获批后1年内提出正式用地申请,否则将影响所在省份后续申请。
优化征地报批流程,革新占补平衡管理
本通知允许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后即可提前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以压缩组卷周期,并对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差别化管控。对于耕地保护目标上调的省份,在稳定耕地面积达标的前提下,审批时不再强制挂钩补充耕地;对于目标下调的省份,则以县域储备库的补充耕地指标专项挂钩使用。此外,允许重大项目的“三改”及安置用地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与主体工程分别或单独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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