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4〕5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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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21-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pdf
本细则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对事故的报告流程、应急处置、调查程序、查处措施及责任追究等环节作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制度安排。本细则强调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构建起更加严密的事故应对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事故报告的时间节点与补报要求
本细则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须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1小时内书面向住建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不超过2小时,48小时内须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报送。事故发生后30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确保信息的动态准确。
规范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程序和责任
本细则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住建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责任分别作出规定。事故单位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救,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并全力配合专业力量开展救援。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预案,赶赴现场提供事故前监管资料,协助制定处置方案,必要时向上级或邻近地区请求支援,确保应急处置科学有序。
建立事故查处与联合惩戒的硬性措施
本细则规定事故项目须全面停工整改并复核安全生产条件,明确省厅公开曝光事故相关信息并下达督办通知书。按照“一案一倒查”要求核查市场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立即立案查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预售或网签备案,涉及国有企业的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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