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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14-福建省“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政策问答手册(2025年版).pdf

2025年8月14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政策问答手册(2025年版)》。

本手册面向“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明确清理整治范围、认定程序、整改标准与责任分工,并梳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服务、监管及违法查处规则。核心依据为农办农〔2025〕1号文,同时衔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耕地用途管制要求,为基层实操提供统一口径。

三类问题界定更清晰

整治范围分三类:农业生产园区或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建非农设施;大棚内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看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或违规改作住宅类经营性开发。认定须由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研判,形成一致结论。是否占用耕地、是否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国土调查云”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为前置条件。

整改标准与方式

第一类问题拆除复耕;第二类问题依法查处、复垦复耕、恢复农业生产;第三类问题按“农棚农用、从紧够用”分类处置。整改方式包括完善备案手续、设施恢复农业用途、拆除复耕等,可多措并用。复垦由县级自然资源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耕地质量等级》验收。

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省级抓总、市级核实、县级落实、部门协同”责任体系。乡镇每年对设施农业全覆盖巡查一次,县级每年抽查耕地上三分之一以上大棚,三年全覆盖。省级建立数字化监督平台,乡镇每半年、县级每年公开设施农业台账和备案信息,畅通举报渠道。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点

看护房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允许轻钢结构双层。辅助设施用地:种植和水产养殖不超过项目用地7%、最多15亩;畜禽养殖不超过10%,特殊情形最多15%。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占用一般耕地须落实“进出平衡”。用地须经乡镇备案,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再使用须恢复原用途并撤销备案。

福建省“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政策问答手册(2025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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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政策问答手册(2025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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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工作政策问答手册(2025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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