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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19-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2024年2月1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本管理办法系福建省为规范装配式建筑及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而制定的试行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明确了评价对象、评价标准、管理职责及评价程序,将评价工作分为设计阶段预评价与施工阶段评价两个阶段,并以施工阶段评价为最终结论。本规定覆盖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省级或设区市更高标准实施的装配式建筑与内装修工程,确立了省住建厅指导、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两级管理体制。全文贯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评价申请、专家抽选、信息公开、过程监管及违规处理等各环节作出系统性安排,旨在通过规范评价行为,为工程业绩认定、扶持政策享受及地区发展评估提供可靠依据。

评价程序与两阶段管理

本办法规定评价分为设计阶段预评价和施工阶段评价,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申请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后申请施工阶段评价。评价管理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评审并出具意见,评审专家从省级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且实行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确保评价独立客观。

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

本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评价的项目信息须由主管部门在官网公开,施工阶段评价的公布信息更为详尽,并同步抄送审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认定、享受扶持政策及衡量地区发展水平的核心依据,形成闭环应用机制。

过程监管与责任追究

本规定明确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督,建设单位须确保评价项和承诺落实到位,涉及装配率变更须经复核报备。对于虚假申报、未按承诺实施等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纳入信用管理乃至撤销评价结论,并对评审专家的失职行为依法追责。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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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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