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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27-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千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pdf

2021年8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千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以全面摸清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的数量、分布、损毁面积及主要生态问题等基础底数。本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内业遥感影像比对与外业实地调查举证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发及增补的图斑进行逐一核定分类,重点明确区分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与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通过建立“两上两下”的逐级审核机制,本通知规范了从资料收集、图斑核查、信息填报到结果公告与成果汇总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最终形成标准统一、真实可靠的动态数据库,为“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与工程部署提供坚实的数据基座。

构建分类核定标准,明确修复责任主体

本通知制定了详细的图斑核定代码体系,将核查对象科学划分为历史遗留矿山、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及其他情形三大类。其中,着重界定了“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与“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政策性关闭矿山”的认定标准,以此精准锁定政府治理责任边界,避免后期修复过程中出现权责不清的问题。

实行逐级审核机制,严控数据成果质量

本通知确立了“系统填报、逐级审核”与“两上两下”的审核流程,强化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县级对填报信息进行100%全面自查并对真实性负责,市级承担审核把关职能,省级同步复核并组织争议图斑现场核查。通过多轮次上下往复的审核驳回与补充完善机制,本通知力求杜绝虚报瞒报,切实保障核查数据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千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第1页
第 1 页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千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第2页
第 2 页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千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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