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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29-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水土保持 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鄂水利规〔2024〕3 号.pdf

2024年2月29日,湖北省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各类开发区的水土地保持工作,《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鄂水利规〔2024〕3号。

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

本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我省各类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级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本意见明确适用于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确立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工作原则。核心内容围绕区域评估的编报、审查与成果应用展开,要求开发区在“五通一平”前编制评估报告,并推动区域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同时,本意见强化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防治主体责任,并倡导统一开展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实现成果共享,以简化入园项目审批程序,提升行政效能。

评估工作核心要求

本意见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须在“五通一平”前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查。评估重点在于从水土保持角度评价区域整体规划,科学分析制约性因素、规划布局及土石方平衡,提出综合利用方案与防治措施体系,明确区域内项目的防治要求。开发区若扩区或调区,须及时对新占区域补编报告并报批。

审批与监管机制创新

本意见推行两项核心举措以优化营商环境。其一,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区域内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从省级专家库选取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后报批,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其二,创新监管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遥感、现场、书面及“互联网+”等综合手段,对开发区及区内项目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湖北省开发区水土保持管理进入更加集约、高效的新阶段,对推动区域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在行政管理层面,该意见通过推行区域评估和承诺制管理,将原本由单个项目承担的方案编制与评审工作,前置为区域整体一次性评估,极大地简化了入园项目的审批流程,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与时间成本,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在防治责任层面,该意见明确并强化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统一防治主体责任,推行区域土石方统筹调配、表土保护及统一监测,从“单点防治”升级为“区域联防”,有助于从源头上系统解决大规模开发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提升区域整体的水土保持成效。此外,该意见要求开发区全面公开评估成果并供区域内项目共享,既增加了决策透明度,又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清晰的技术指引,对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水土保持 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鄂水利规〔2024〕3 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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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水土保持 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鄂水利规〔2024〕3 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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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水土保持 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鄂水利规〔2024〕3 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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