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文物建筑火灾,减小火灾损失,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合理开展文物建筑及周边区域的防火设计,制定北京市《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DB11/ 1706-2019,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中木结构、砖木结构文物建筑的防火设计。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应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坏文物建筑物本体、影响文 物价值。消防设施的增设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且具有可逆性,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 风貌。
北京市《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DB11/ 1706-2019 是为加强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预防文物建筑火灾,减小火灾损失,提高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本规范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结合北京市文物建筑的特点、地理气候环境和我国消防技术的发展现状,充分借鉴国内外文物建筑防火设计研究成果,深刻汲取国内外文物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经过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规范共分9章2个附录,涵盖总则、术语、现场勘察与消防安全保护等级、消防安全总体布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设施和移动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装饰装修等内容。其中4.1.3条、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具体技术解释。
总则:明确了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术语:对涉及的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确保统一理解和使用。
现场勘察与消防安全保护等级:规定了文物建筑在进行防火设计前需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其保护级别确定消防安全保护等级。
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包括总平面布局、防火隔离、消防道路与装备、平面布置与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与消防点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规定了消防用水量、水源、供水设施及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
自动灭火设施和移动灭火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移动式高压喷雾灭火装置、灭火器及消防水炮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火灾探测器、系统设计、报警控制器等提出具体要求。
电气:涵盖了电源及供配电、配电设备、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内容。
装饰装修:提出了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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