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桥梁照明系统消防安全技术要求》DB13/T6359-2026,自2026年09月20日起实施。
河北省地方标准《道路桥梁照明系统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针对道路桥梁照明系统电气故障易引发火灾、且火灾可能危及桥梁关键承重构件的问题,确立了从风险分级、设计选型、安装敷设到运行维护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运行维护的道路桥梁照明系统,核心逻辑是先按部位划分火灾风险等级,再据此差异化配置电缆、灯具、监控与灭火设施。
风险分级与控制
按结构重要性、环境条件、可燃物分布及火灾后果,将照明系统火灾风险划为三级:一级高风险指火灾可能直接影响桥梁关键承重构件或引发严重次生后果的部位,二级中风险指火灾可能波及关键承重构件或封闭空间内电缆线路的部位,三级低风险指火灾主要局限于线路或设备自身。典型部位按对应等级采取差异化控制,未列入且无法判定的,组织设计、消防、电气及桥梁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论证。
设计选型的关键约束
配电系统不应采用TN-C接地型式;一、二级配电柜进线端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值设为100mA~300mA且不大于300mA,一级、二级风险部位末端回路设为30mA~100mA且不大于100mA,末端回路宜增设测温式探测器,报警值一般按70℃~90℃。电缆按风险等级选用,一级部位采用ZA级阻燃电缆、重要回路采用ZAN级耐火电缆,二级用ZB级、三级用ZC级。户外灯具防护等级常规部位不低于IP65,近水面或浪溅部位不低于IP67;功率≥150W的投光灯具采用独立不燃支架,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基材、电缆密集区、支座及关键承重构件表面。
安装与运行维护
电缆应采用桥架、保护管或阻燃硬塑料管敷设,不得在结构表面直接明敷;穿越竖井、隧道等部位须用不燃材料密实封堵,耐火极限不低于被穿越结构。电缆与索体同向净距不小于200mm、防火安全距离不小于0.5m,不得直接绑扎在索体、索夹及锚具上。中间接头须用专用预制式接头并装入IP67及以上防水接线盒,一、二级部位接头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包裹。运行维护须建立巡检、检测、维护、记录、处置相衔接的管理机制,日常巡检覆盖灯具、接线盒、封堵、电缆护套及灭火器,一级风险部位在电气专项检测基础上增加监控探测器联动测试、索体区域构造检查与防火封堵耐火性能检查,检测宜采用红外测温、超声波等不停电非接触方法。运维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重大改造、重要故障及火灾事件记录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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