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第1部分:造纸行业》DB13/T6021.1-2024,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造纸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程序。本文件适用于纸浆制造、造纸和纸制品制造等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造纸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的全流程规范,涵盖评价原则、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程序等内容。本导则立足于河北省造纸行业用水管理实际,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含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的四维评价体系,力求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全面衡量企业在用水管理、用水效率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综合水平。本导则适用于纸浆制造、造纸及纸制品制造等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为行业节水型企业的创建与认定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建立了由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鼓励性指标组成的评价框架。参评企业必须首先满足基本要求中关于取水定额、合规用水等前置条件。管理指标满分60分,涉及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宣传等内容;技术指标满分40分,涵盖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节水型器具普及率、用水综合漏失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及化学水制取系数等关键效率参数;鼓励性指标满分10分,用于考量企业在节水管理与技术创新方面的突出表现。
本导则采用计分法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为管理指标、技术指标与鼓励性指标之和,满分为110分。参评企业需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总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管理指标不低于52分、技术指标不低于32分,方可获评节水型企业。若存在指标缺项,该缺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公式进行折算,但鼓励性指标不计入缺项。评价程序上,需建立专家评审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并计算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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