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加快构建交通运输与林业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融合发展新格局,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与林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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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9-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与林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本意见围绕交通运输与林业的规划协同、要素保障、设施共建与价值转化,提出七个方面的融合举措。核心是把林区道路、防火巡护道、国有林场道路纳入交通规划与管护体系,同时在林地定额、占补平衡、用林审批上为重大交通项目松绑,推动“一路多用、一线多能”。
规划与要素保障同步打通
建立联合规划工作机制,在综合交通网规划中兼顾林业生态与产业布局,在林业规划中同步考虑林区道路建设养护需求,协同推进“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并研究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内道路的建设时序与管护机制,推行建、管、护一体化。
林地要素向重大交通项目倾斜
省级以上重大交通项目所需林地定额由省级全额保障。国家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及省级主导项目,可按不高于六成的比例由省级统筹占补平衡,省级重大项目依申请视情支持。省级以上项目可按设区市分段办理用林审核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可依规延期,最长不超过四年,已批复林地经两部门同意后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
共建共享与国有林场、保护地衔接
在林区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基础上,将“路林共建”拓展至国省道建设改造,探索隧道消防与森林防火蓄水设施共享。把国有林场主要经济节点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和管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经提升改造、联合验收后可纳入。自然保护地内既有交通设施实行分类管理,核心保护区线性交通设施须必须且无法避让,涉及修筑设施报省林业局审批。
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与实施保障
完善连接林业园区、生产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的道路网络,建设生态旅游公路与风景道,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以竹代塑”等林业生态产品。各级交通运输、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支持地方在规划协同、共建模式、要素保障、价值转化等方面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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