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旌德县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旌德县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相关工作要求,起草《旌德县高标准农田补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旌德县就高标准农田占用后的补建环节建章立制,适用范围覆盖依法批准占用、审计巡察问题图斑整改及其他非法占用三类情形。补建以省农业农村厅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范围为准,按“占一补一、面积不减少”落实,资金由用地单位或县级财政承担,亩均不低于当年省级新建标准,2026年为3000元/亩。
谁来补、按什么比对
县农业农村局是补建主管单位,负责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推送的建设用地审批数据与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范围比对,确定重叠面积并签发占用通知单。线性工程跨乡镇分段占用的,由用地单位一次性申报,农业农村局统一比对后出具总通知单和备案表。乡镇、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交通等按“以图管田”联动审核机制分工协作,财政局负责资金收储与专款专用。
补建怎么走完流程
补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年内备案项目合并实施。用地单位缴费后,农业农村局结合可建区域、粮食种植和乡镇申请确定补建地块,采购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经县级初审后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项目由补建地块所在乡镇组织实施,乡镇采购监理、审计单位并招标施工单位,从批复到完成县级验收不超过1年;完工后经乡镇自验、县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图斑数据上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工程设施移交乡镇明确管护主体。
资金与管护的硬约束
补建项目实行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成面积不得少于占用面积。亩均投资不低于当年新建标准,设计、监理、审计等费用均含在用地单位缴纳资金内;经费不足由乡镇自筹,结余资金按县级工程管护制度用于高标准农田管护。项目实施中乡镇拨付资金不得超过占用单位缴入财政账户的总额。补建后高标准农田须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抛荒或改作非粮用途,管护依皖农建〔2019〕157号及旌农办〔2026〕21号等文件执行,项目占用区域其他渠系、道路修复费用不计入补建亩均投资,由占用单位与属地另行协商。项目实施应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