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塔式起重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导则》DB34/T5484-2026,自2026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程序及内容、文件管理、信息化和持续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风险源辨识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流程要求。本导则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维度,构建了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及分级管控的闭环体系,并依据风险等级将风险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实施对应的管控层级与责任人制度。同时,本导则明确了隐患的分类标准、排查计划制定、治理流程与验收要求,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并针对重大隐患制定了严格的报告、停用、评估与恢复启用程序。本导则还对文件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和持续改进机制作出规定,要求使用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并在法律法规变化、设备改造或发生事故等特定情形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本导则要求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进行准备,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对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四类风险源进行辨识。辨识出的风险源通过风险矩阵法进行评价,确定四个风险等级,并编制安全分析评价记录表和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使用单位需采取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应急措施等五类控制手段,建立风险告知制度,通过发放告知卡、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等方式,将风险信息传达给相关方。
使用单位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方式、人员和频次。排查范围涵盖法规执行、应急培训、设备状况和人员资质等方面,排查结果需填写记录并形成隐患清单。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则须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由安全总监组织制定包含目标、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的治理方案。治理完成后须按级别组织验收,重大隐患还需经评估或检验机构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申请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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