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自2025年11月06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本规程是对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15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招标代理服务机制,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本规程全文共18章及1个附录,围绕招标代理全流程,系统规定了招标代理合同、机构管理、招标准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签约及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与质量要求。本规程着力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吸收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以优化程序,并创新提出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辅助招标活动,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本规程从合同签订、项目组成立、招标准备及方案编制,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再到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及签约归档,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程序、内容、标准和时限均作出了细致规定,构建了完整的招标代理服务链条。
本规程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项目组的构成与人员资质要求,规定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资格和从业经验。同时,建立重要成果文件的三级复核制,要求机构落实服务质量自评与改进机制,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代理服务的专业水平与合规性。
本规程专章规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文件接收、开标、评标及异议处理等规则,明确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和操作流程。同时鼓励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等环节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并支持带BIM模型招标和BIM评标,体现技术创新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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