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取代申请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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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22-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取代申请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54号.pdf
本通知面向各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信息替代申请人提交材料,覆盖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及关联税收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业务,通过跨层级跨部门信息核验精简材料、提高登记效率。
共享范围与信息层级
可提取信息来自公安户籍人口、市场监管企业登记备案、住建商品房预售合同与竣工验收备案、税务税收、民政婚姻登记等,涵盖国家、省、市三级共享数据。国家级涉民政、公安、工商、卫计委,省级涉公安、卫计委、市场监管、民政、公证,市级涉民政、法院、档案、公安、工商、住建、税务。
实施要求与用途限制
登记所需材料或信息由登记机构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信息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各区县机构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资料清单》执行,市局营商环境督导小组将其列为重点督导事项并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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