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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2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应急〔2025〕9号.pdf

2025年1月24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公安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应急〔2025〕9号。

本通知由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旨在细化落实中央及省级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部署,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的关键环节提出可操作的分类实施要求。本通知围绕采矿方法、采空区治理、爆破作业、矿界划定和采矿权审查五大板块,对不同矿种、不同建设阶段、不同证照状态的矿山区别对待,既有强制性刚性约束,也留有严格论证后的弹性空间,力求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同时兼顾企业现实条件与生产延续性。

分类推进地下矿山充填采矿法

本通知对金属矿、萤石等产生尾砂的矿山,原则上强制要求新出让及改扩建项目采用充填采矿法;对石灰岩、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山,则以引导为主,分情形设定过渡期和豁免条件,2027年底前经严格论证可暂不采用;对不产生尾砂的石英岩、叶腊石等矿山及石墨矿山,经严格论证可维持原有工艺,避免“一刀切”。

强化矿山关键风险管控与源头治理

本通知部署了地下矿山采空区稳定性专项评估,要求单个采空区暴露面积超限时须限期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并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自2025年9月底起全面取消地下矿山爆破作业专项外包,推动企业自建爆破能力或整体发包,并配套资质申请、人员考核等协同措施。

规范采矿权审查与露天矿山矿界整治

本通知严禁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新出让时以山脊划界,现有矿山须通过整合重组或整改高陡边坡后方可办理采矿证延期;同时建立采矿权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同一矿体不得分设多个采矿权、安全设施设计须达勘探程度等硬性要求,从源头把好准入关。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应急〔2025〕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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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应急〔2025〕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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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应急〔2025〕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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