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3-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提出了农药制造工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可作为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农药制造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农药生产的中间体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293-2023)是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旨在贯彻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推动农药制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该标准系统提出了涵盖化学农药与生物类农药制造全过程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适用于农药原药制造、制剂加工及中间体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标准从污染预防、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三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技术体系,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及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依据,为行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科学指引。
标准提出了资源回收与清洁生产相结合的预防策略。在资源回收方面,涵盖溶剂回收、副产物回收及盐的资源化技术,如甘氨酸法草甘膦生产中氯甲烷的回收率可达95%以上。在清洁生产工艺方面,优先采用无毒低毒原料替代、水相法合成等工艺,毒死蜱采用水相法合成可使有机磷减排90%以上,甲叉法生产酰胺类农药可减少废水排放量50%以上。此外,还要求提升工艺装备水平,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性高的生产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标准针对不同污染物构建了多层次的治理技术路线。废水治理遵循分质收集、资源回收原则,采用物化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的组合工艺,其中物化预处理包括萃取、树脂吸附、蒸发等除杂及高级氧化技术,生化处理涵盖UASB、EGSB等厌氧技术和接触氧化、MBR等好氧技术。废气治理强调分类分质收集,含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含酸碱废气采用吸收法,含VOCs废气采用燃烧、吸收、吸附或生物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则重点推行资源化利用与焚烧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标准细化了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涵盖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等各要素。明确企业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自行监测、环境风险应急等制度,对VOCs物料储存、输送及工艺过程实施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包括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密闭输送和废气收集处理。同时,针对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提出了设施防渗漏、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具体要求,并要求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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