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审批工作指南(试行)》湘工改办〔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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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01-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不涉及用地审批等)审批工作指南(试行).pdf
本指南适用于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历史建筑保护类审批、人防工程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特定消防设计审查情形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此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阶段办理,前三阶段合并推进,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涵盖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多图联审、招标上限值评审、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核发等事项;竣工验收阶段由同一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与规划、消防、城建档案等联合验收及备案。市政公用服务并入或并行相关阶段,指南仅覆盖我省权限内审批事项和时限。
申请与受理方式
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建设单位先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取得项目赋码,按阶段填报提交,可自愿选择“一次征询”,系统推送有关部门,被征询部门2个工作日内反馈需办事项与材料清单,牵头单位即时“一单告知”。综合服务窗口原则上不收纸质材料,特殊情形协助上传后移交存档。
时限与出件规则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技术审查与中介服务均计入。不属于本部门的事项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告知理由,逾期视为受理。审批成果可签发电子证照或扫描上传并回填数据,纸质原件转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出件;未通过的须在时限内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事项清单与告知承诺
各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材料清单、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指导图见附件1至4,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及材料清单见附件5。
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等情形的项目,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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