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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2-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2026年版).doc

2026年9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广东省“十五五”时期国家、省重点任务的支撑保障,更好衔接美丽广东“十五五”规划,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2026年版)》粤环办函〔2026〕52号。

省级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未入省级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并与各地储备项目的数量、质量挂钩。入库聚焦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以及大气减排、低碳试点、“无废城市”、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应急宣教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要求事前论证支撑任务精准性、必要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设置可量化可考核指标,已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可直接纳入省级项目库。

储备类型与支持边界

储备类型涵盖美丽县城建设、农村小微水体排查整治、土壤、地下水、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大气、应对气候变化、固废与化学品、核与辐射、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美丽广东全民行动等方向。各方向均划定支持与不支持范围:工程类多要求集中连片、系统推进;日常工作经费、科研调研、运行维护、达标排放、企业事权、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及绩效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入库。美丽河湖除管理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外,其他工程类项目总投资需达1000万元以上;土壤重大工程跨年度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

申报主体与入库材料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非工程类大气、固废化学品、地下水与美丽海湾监管能力、农用地土壤污染溯源及管理改革创新、水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辐射安全监管、监测、执法应急和宣教项目;美丽县城由镇级以上政府或县级以上部门申报,农用地土壤污染源整治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申报,土壤调查监测与修复治理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或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责任主体已灭失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由区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材料包括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成熟度证明等。

入库流程与库管理

省级项目库依托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窗口全年开放,各地级以上市需提前一年组织谋划、评审论证与入库储备,不得多头申报。省生态环境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集中复核,经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复核、厅业务处室政策复核、厅财务处绩效目标复核后纳入储备库;涉及监测的项目由监测处及监测中心复核后再推送业务处。各地按成熟度、任务紧迫性排序择优入库,超限额项目无法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出库,在库超过3年未安排资金的自动出库;已储备项目推送至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库申报省级资金预算。

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2026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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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2026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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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2026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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