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湖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湖政发〔2026〕16号。
- 2026-09-16 湖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2026-01-21 湖州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本市行政辖区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与监督管理,统一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覆盖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单元与边界外乡村单元及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功能单元,是核发规划许可、开展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原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上位管控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编制:三层管控与两阶段推进
按总体规划划定的单元组织编制,分城镇、乡村、特定功能三类单元,城镇单元含城镇发展单元与城乡融合单元,乡村单元含乡村共富单元与自然生态单元。建立“单元—街区(片区/村庄)—地块”三层管控体系,分规划单元详细规划、实施单元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编制,未编制规划单元详细规划的不得编制实施单元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分实线、虚线、指标、规则四类,实线控制原则上不得调整,并配套正负面清单引导存量盘活、土地混合使用与地下空间复合利用。规划单元详细规划应全域覆盖,已批准的通则式村庄规划可作为乡村单元详细规划。
审批:审查、公示、批准、入库
报批前须经部门或专家联合技术审查,分歧较大或涉及公众安全健康的应组织论证会、听证会;村庄相关规划内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草案公示不少于30个自然日,批准后30个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布。城镇单元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乡村单元及村庄规划由乡镇(街道)报区县政府批准,特定功能单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联合报批。批准后30个自然日内提交数据库质检,通过后汇交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叠加到“一张图”。
修改:三分类型与动态维护
规划修改适用于上位规划重大变更、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建设工程、经评估确需修改等情形,须开展必要性评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上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先行修改总体规划,并按新编程序审批。局部调整以街区(片区/村庄)为单位,涵盖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互调、控制线调整、留白用地明确用途、保留地块增补图则等九类情形;技术修正包括地块分割合并、边界修正、道路线形微调、用地分类细化等八类情形。局部调整方案公示不少于10个自然日,按单元类型分别报市、区县政府批准;技术修正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叠加到“一张图”。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