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了解决城镇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存在的“低效用地”问题,亟需通过政策创新盘活存量土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承载力,起草《烟台市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面向烟台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城区存量低效土地和城市更新项目,以盘活存量土地为主线,从规划指标、土地供应、用途转换、资金保障四个方向给出可操作的政策口径,其他县(市)参照执行。核心思路是放宽规划限制、打通用途转换、压缩审批环节,让原土地使用权人和市场主体有条件自主改造。
规划指标:容积率做加减法
保障民生和公益类项目在不改变主导用途、不侵害公共利益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历史遗留项目在容积率、建筑密度上放宽,原出让合同未约定规划条件的按新批准条件执行。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放空间按1:1奖励建筑面积,上限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文保单位、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不计容,首层架空、公共连廊、无障碍及消防附属设施同样不计容。
改造路径:自主更新与用途转换并行
C级、D级危房的老旧小区,所有权人可申请重建,在原合法建筑面积基础上给予不超过30%的容积率奖励,不突破原用地红线可不办供地审批,按户首次登记。存量非住宅房屋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等新业态,享受5年过渡期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符合要求的按新用途办理手续,补缴价款可约定两年内缴清,首次不低于50%。存量低效工业及仓储用地可按新规划改造,商品住宅除外。
存量盘活与公共配套
允许临时租赁利用已形成净地的政府储备土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协议租赁,工业、物流仓储等公开租赁,纳入“一张图”监管。鼓励利用存量闲置房屋补齐养老、文化、教育、医疗设施,非营利公共文化设施可划拨或协议出让。公共停车场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增建不改变用地性质。零星建设用地可与相邻地块整合、协议出让成片开发。土地混合利用中,工业、科教用地兼容其他用途不超过20%仍按原用途管理;工业、物流仓储和研发用地转换及商服用地内部细分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严禁在工业、商业用地上建别墅、私家庄园。
执行与保障
各区政府统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批准后可作详细规划优化调整依据;资金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本意见施行后与既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