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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30-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济行审发〔2019〕36号.pdf

2019年9月30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济南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济行审发〔2019〕36号。

本办法规范济南市级网上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与监管,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的项目业主,此类项目须在中介超市选取机构,社会性资金项目自愿参与。平台按"一个平台、市级共用,一地入驻、市级通行,一处失信、市级受限"原则运营,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

职责分工与入驻管理

市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负责制度拟定、监督管理与投诉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资质管理和行业监管;信用、价格、财政、审计部门分别承担信用核查、收费管理、资金监督和审计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入驻,需实名登记并作出守信承诺,禁止虚假信息、挂靠、资质借用等行为;项目业主以注册或填报方式入驻。

选取方式与流程

公开选取包括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随机抽取及其他确认方式,其中竞价选取按最低中选原则确定机构,达到最低限价2家以上时随机抽取1家。采购公告须载明项目信息、资质要求、选取方式及回避情形等,竞价和随机抽取的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中选结果公示后签订合同并备案,服务成果除保密内容外亦须备案。

信用管理与惩戒

项目业主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事一评"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公示,信用信息与信用济南连通,实施联评、联享、联奖、联惩。一般失信行为暂停承接服务3至6个月,2年内累计3次一般失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清退出中介超市,被清退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失信记录和处理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

投诉处理

投诉应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前提出,由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涉及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投诉由项目交易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济行审发〔2019〕3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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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济行审发〔2019〕3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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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上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济行审发〔2019〕36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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