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工作模式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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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0-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工作模式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3〕59号.pdf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本市对抵押权首次登记(债权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及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实行“智能化”模式:由金融机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或联办平台提交申请,系统自动校验、智能审核登簿,即时生成电子证明。审核未通过的业务转人工审核,按全程网办办理。
业务边界与办理方式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重点向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纳入范围的业务由金融机构在服务网点在线发起,系统自动调取登记数据库信息,生成电子版申请表并完成电子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经“爱山东·泉城办”APP人脸识别授权后集成个人电子签名确认,为企业法人的,由授权代理人通过省“一网通办”及济南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系统盖章确认。
审核规则与人工兜底
系统将申请信息与登记系统关键信息自动比对核验,通过的直接记载于登记簿并生成电子证明;未通过的不中止办理,转人工审核,仍按全程网办模式完成,避免智能规则误判造成业务卡顿。
电子签章与责任主体
推行“实物印章+电子印章”备案管理,金融机构及企业法人可通过电子印章制发公司完成备案。系统中受理、审核环节操作人员标注为“智能审核”,机构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簿人标注为“智能登簿”,登记机构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全与质量监管
金融机构申请登记、查询信息须履行《济南市不动产登记授权服务协议》,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登记机构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抽检,预防和化解登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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