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推行工业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指导意见》青审服字〔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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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7-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推行工业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指导意见》青审服字〔 2025〕 38号.pdf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要求,解决工业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审批手续中的难题,通过允许承租人以自身名义办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审批手续,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意见明确了工业项目租赁土地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及办理程序,强调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责任分工,以及租赁期满后地上建构筑物的处置方式。同时,对工程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租赁土地审批模式创新
本意见创新性地允许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以承租人名义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突破了传统审批模式中土地使用权人与投资人不一致带来的限制,提高了项目落地效率。
严格规范租赁管理与责任划分
意见明确要求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详细约定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权属处置等事项,同时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履行相应责任,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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