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工改字〔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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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27-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济工改字〔2020〕16号.pdf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乡水务等部门及供电、铁塔等市政服务企业联合开展资料核验与实体验收,限时出具最终结论。联合验收按“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集成服务、信息共享、多测合一、限时办结”原则运行,统一受理、统一分发、统一送达。
两阶段验收与时限
联合验收分为先期和后期两段。先期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限为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期包括供水、排水、节水、中水、电力、燃气、供热、通信基础设施验收及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时限为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两阶段合并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工业、仓储类合并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工业、仓储项目竣工验收参照“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执行。
运行机制与信息化管理
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设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并分发申请。申请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办事指南或济南政务服务网。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对超时限项目实行“亮灯”管理。竣工规划勘验测绘、房产测绘、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实行“多测合一”。
补正、整改与复验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联合验收窗口一次性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60日内补齐补正,逾期须重新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各验收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在60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复验内容限于整改通知所列事项。复验合格出具验收文件,复验不合格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均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送达。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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