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营商环境的通知》济建发〔2021〕33号。
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依据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方案及鲁建建管函〔2021〕4号文件,着力优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三阶段、两阶段或一阶段申办施工许可,各阶段达到法定条件即可申请;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人防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审批结果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分阶段办理与自主选择
施工许可可按“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0.000以下结构”“±0.000以上”三阶段分别申办,也可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阶段申办,或直接申办整体施工许可证。三种方式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每个阶段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后即可申请。
各阶段申办条件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需具备用地批准手续、规划审查意见函、相应阶段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书、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质量安全具体措施等,部分条件可以承诺方式替代。“±0.000以下结构”阶段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防空地下室设计、监理单位与地上工程非同一家单位的,可分别出具质量责任承诺书。“±0.000以上”阶段须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书、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质量安全具体措施。一阶段办理则需满足全部条件。
办理限额与手续合并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开工前应到所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限额以下项目以规避申请。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结施工许可后,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的,依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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