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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0.12-河南省水利厅《卫河流域蓄滞洪区禁建限建规定》豫水防〔2021〕36号.pdf

2021年10月12日,河南省水利厅为规范指导卫河流域蓄滞洪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确保蓄滞洪区安全运用,保障滞洪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印发《卫河流域蓄滞洪区禁建限建规定》豫水防〔2021〕36号。

本规定旨在规范卫河流域蓄滞洪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行为,确保蓄滞洪区安全运用,保障滞洪区内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遵循淹田不淹房的总体思路,通过减存量、限增量的方式,合理划定禁建、限建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建设管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蓄滞洪区运用实际,本规定对行洪通道、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及重度风险区域内的建设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各蓄滞洪区的重度风险区域划分作出具体界定。

禁建与限建区域的划分标准

本规定明确将管控区域分为禁建和限建两个层级。在行洪通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规划建设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建、重建住房及与防洪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和规划建设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则限制新建、重建相关建筑物,确需建设的须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这一划分体现了分区域、差异化管控的思路。

重度风险区域的管控与界定

本规定要求在蓄滞洪区重度风险区域内,限制新建、重建住房和与防洪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建设的须按规定报批。根据各蓄滞洪区启用标准、淹没水深和淹没历时,本规定确定了不同的重度风险区域划分标准:良相坡、共渠西、崔家桥、广润坡蓄滞洪区以淹没水深大于等于1.0米为界,白寺坡、长虹渠蓄滞洪区以大于等于2.0米为界,柳围坡、小滩坡、任固坡蓄滞洪区则以大于等于3.0米为界。

河南省水利厅《卫河流域蓄滞洪区禁建限建规定》豫水防〔2021〕3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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