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息县自然资源局为规范息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行为、强化审批监管与违法建设查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与城市规划有序实施,出台《息县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针对息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居民自建房的新建、重建审批与违法建设查处作出规定,核心是收紧审批口子:除危房原址原面积翻建和安置区空宅基地按标准建设外,其他新建、扩建、翻建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并通过县城建指挥部专题会议、规划许可、放线监管、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形成全流程管理。县域内各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参照执行。
申报门槛与建设标准
申请须同时满足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规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且规划期内无改造计划、不侵占公共空间与市政管线廊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远离河道管理范围等条件,且仅限个人申请,不接受单位危楼和多户联建。不符合原则的,经县城建指挥部审议后建议由县政府实施征收安置。危房须经鉴定为C级或D级且在中心城区无其他安全住房,按原址原面积建设;安置区空宅基地每户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层数两层及以下,总高不超过8米含女儿墙和坡屋顶,室内标高高差原则上不大于0.45米。
审批链条与部门分工
流程为居委会初审、办事处复核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并联合踏勘核实四邻意见、城建指挥部召集纪委监委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用事业等部门开专题会审议,之后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完善用地手续、确认施工图纸,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须由测绘资质单位联合现场进行;建设过程由办事处与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日常监管,超面积、超层行为及时移交查处;竣工后分别由自然资源局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住建局质量与消防验收、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雨污管网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责任界定与违法后果
建房户承担补缴出让金、税费及施工损坏公共设施、相邻房屋的赔偿与安全责任,须按许可证内容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位置、层数、面积。未取得许可或未按许可建设的,依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可改正的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并处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纪委监委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阻挠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