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永吉县自然资源局起草《永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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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4-永吉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本规定面向永吉县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及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基本依据,对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乡村内容作细化补充,以底线管控、用地布局、建筑管控和规划许可为主线,实现乡村规划管理有效覆盖。
底线约束与指标传导
到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小于162.2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小于118.3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8.73平方千米,村庄建设规模不超过9755.50公顷,村庄建设边界面积9371.73公顷。耕地落实“五不得”“六严禁”,永久基本农田执行“四严禁”。历史文化保护线涵盖3处省级、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130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预留383.77公顷“留白”机动指标并附正面清单,限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乡村产业项目使用。
用地布局与村庄分类
全县集聚提升类村庄44个、城郊融合类11个、特色保护类8个、稳定改善类72个、搬迁撤并类5个。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丘陵坡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宅基地执行“一户一宅”,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禁止新建、翻建农房。公共服务设施镇村共享半径宜3公里以内,村村共享宜1.5公里以内。产业用地可利用机动指标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少量安排。
建筑管控与规划许可
村民住宅在中心城区及镇区周边宜1—2层、不超过3层、高度12米以下;远离城镇建成区宜1—2层、高度9米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筑高度均不超过24米。建筑退距按公路、铁路、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分级管控。符合条件项目经乡镇审查后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特定项目需编制地块管控图则,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县政府审批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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