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延边州自然资源局为打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规范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印发《延边州耕地破坏鉴定及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延州自然资规〔2024〕1号。
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查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工作中,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需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耕地破坏是指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或者进行其他非农活动破坏种植条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导致耕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耕作层毁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