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规范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安全管理,规范历史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制定《吉林省历史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技术导则》(公示版)。
本导则适用于历史建筑结构的检测鉴定。
本导则是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法规政策背景下,专门针对吉林省历史建筑结构检测鉴定工作编制的技术文件。本导则系统构建了从调查检测到鉴定评级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砌体、混凝土、木结构及钢结构等主要结构类型,明确了安全性鉴定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逐级评定的程序与标准,并引入基于权重比的计算方法进行量化评级。同时,本导则首创性地将重点保护部位完损性鉴定纳入整体框架,对外立面、屋面、室内及其他重点保护部位分别制定检查内容与评级标准,兼顾了结构安全性能维护与历史风貌特征保护的双重目标,为历史建筑的科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供了规范化技术依据。
本导则确立了“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的安全性鉴定评级路径。单个构件依据附录A的规则划分,通过检查其外观缺陷、材料强度、变形、裂缝及构造连接等项目进行评级;子单元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楼层结构划分,采用安全性不满足要求的构件权重比进行计算评定;最终根据各子单元评级结果综合确定鉴定单元整体等级,形成递进式、可量化的评估框架。
区别于常规建筑鉴定,本导则专章设立重点保护部位完损性鉴定,将外立面、屋面、室内及平面布局与结构体系等列为鉴定对象。针对不同材质和部位,细化了受损检查的具体内容和等级划分标准,如外墙按抹灰类、面砖石材类、清水墙类分别确定检查要点,屋面则关注瓦件、屋脊花饰及雕塑等,确保在保障结构安全的同时有效维护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特征。
本导则对木结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及钢结构分别制定了详尽的检测项目和两级鉴定标准。一级鉴定通过截面损失率、材料强度限值、变形限值及裂缝宽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快速筛查,不满足者进入二级鉴定深入评判。例如木结构构件承重截面损失率超过7.5%或出现心腐缺陷即不满足一级鉴定,各类结构构件的构造与连接均设置明确的技术要求,确保检测鉴定工作的精确性与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