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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30-泗水县泗河街道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草案).pdf

2026年09月30日,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加强泗河街道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起草《泗水县泗河街道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草案)。

本规定面向泗河街道城镇开发边界和县中心城区外、未编制村庄规划的14.49平方千米乡村地区,以“通则式”方式替代逐村编规划,作为用途管制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覆盖村民住房、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等用地类型。已批村庄规划区域仍按原规划执行。

底线管控与指标约束

传导上位规划,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7.7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506.84公顷、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01公顷、历史文化保护线11.3公顷、洪涝风险控制线274.65公顷,划定村庄建设边界200.22公顷,规模总量不得突破2020年度村庄用地203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允许不破坏生态功能的有限人为活动。村庄建设用地预留不超过5%、计0.46公顷的“留白”机动指标,用于边界外零星村民居住、农林产品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及电商网点等项目,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控制与风貌引导

住房坚持“一户一宅”,低层住宅不超过2层、高度不超过9米,新型社区不宜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7米。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宜在1.2以下、高度不宜高于15米;商业服务类容积率不低于1.2、高度不宜高于18米;工业和物流仓储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公厕、小型污水站、垃圾收集点、田间管护用房等点状公益设施可不固定地块布局。退让高铁不少于50米、铁路干线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风貌沿用青、灰、米白、浅土黄素雅色系,优先坡屋顶。

正负面清单与实施

负面清单涵盖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出售宅基地住房、下乡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强制农民上楼,以及产业用地变相房地产开发、污染项目进村等情形;边界外正面清单限于确需零星布局的村民住房、社区服务与社会福利设施、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基础设施和乡村道路等。集中成片农村社区和三产融合项目须编制重点地块图则。本规定报泗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适用范围内村庄依法编制并备案村庄规划后,本规定适用范围自动更新。

泗水县泗河街道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草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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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泗河街道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草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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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泗河街道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草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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