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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4-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2026年9月24日,凉山州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决策部署,起草《凉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覆盖凉山州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全资和控股市场主体所有、受委托、代管的产权交易,以《凉山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为边界,依托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运行,推动“应进必进、阳光交易”。

交易品种与入场条件

权属无争议、双方具备真实交易意愿、主体资格不受法律法规限制、开发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用途管制等,是入场交易的前置条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砂石等集体资源开采经营权、工程及货物服务采购等,除应急抢险和纾困等公益性用途经乡镇书面同意外,均可依法入场;个人产权及各类经营主体产权鼓励入场。

交易程序与限额管理

交易按申请、受理、公告、受让、组织交易、结果公开、签约、结算、鉴证、归档十个环节推进。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和货物服务采购须入场公开交易;1万元至10万元以下或应急抢险、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全资企业直接承接等情形,可经决策程序走“绿色通道”,并将决策、结果、合同等资料在平台备案。

机构职责与监督

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并制定修订交易目录,纪委监委及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按职责监督,重大事项提交州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协调机制决定。县、乡镇、村分级承担协调服务、采购资金合规审查、产权清查核实等职责。平台须建立廉政防控、信用管理和全流程监管机制,金融监管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底线。

配套政策

州、县财政对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营给予资金支持,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可优先享受涉农优惠政策;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交易鉴证作为办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场交易,不收取出让方流转交易服务费。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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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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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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