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川自然资发〔2024〕31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政策精神,对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提出系统性要求。本通知以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权威性为核心,强调各地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规变更城镇开发边界,确需调整的须经法定程序审批。在增量用地管控上,本通知设定了分阶段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预留相应比例的增量空间,并明确年度使用规模底线。同时,本通知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活动作出了严格规范,列出了允许布局的建设项目类型,并规定了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上限。此外,本通知还建立了局部优化的原则、情形、流程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确保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严守边界管控底线与增量时序
本通知要求各地牢固树立规划意识,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得违反管控规则进行开发建设。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本通知明确要求统筹存量和增量用地,在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须为未来两个五年规划期分别留足不低于35%和25%的空间,年度使用规模须保留五年平均水平的80%以上,以分阶段总量控制防止寅吃卯粮。
规范边界外建设与零星用地安排
本通知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和规划各类开发区,但允许依法布局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符合乡村振兴政策的项目。对于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本通知细化了七类可布局情形,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旅游配套等领域,同时要求零星用地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地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且需等量缩减边界内新增用地。
明确局部优化的规则与程序
本通知确立了局部优化的耕地保护优先、布局总体稳定等六项原则,要求调入地块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调出地块优先选择零星破碎图斑。本通知严格规定了优化的频次和规模上限,并列举了允许优化的具体情形,对因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的微量调整也设置了量化标准。优化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公众公示后逐级上报审查,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工作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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