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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5.19-《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pdf

2022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中的职责。该办法规定了红色资源的认定流程、保护措施、管理机制、利用规范等内容,强调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并要求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各类红色资源的管理责任主体,强化了对红色资源的分类保护和合理利用,确保红色精神得到传承和弘扬。

保护责任分工明确

县级以上宣传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任务。

红色资源认定与管理规范

红色资源认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需提交多项材料并经过专家论证和联席会议审议。名录实行分级公布,不符合标准的资源可按规定退出。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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