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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7-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移植监管实施细则.pdf

2025年11月7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移植监管实施细则》济园林字〔2025〕32号。

济南取消树木移植审批许可后,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全过程监督"。本细则明确市、区县两级园林绿化部门职责分工,界定五类可移植情形,并围绕移植方案编制、公示、技术保活、协议签订、群众监督等环节设定操作规范,适用于除古树名木外的城市树木移植监管。

适用情形与职责划分

城市树木移植限于五类情形:绿地密度调整、安全隐患消除且修剪无法解决、已获占绿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红线内临时绿化树木、以及其他法定情形。市园林绿化部门统筹协调,按"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监督检查并制定技术标准;区县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监管档案。

移植程序与技术规范

实施单位须制定移植方案,明确品种、数量、规格、位置、时间及保活措施,施工前在绿地范围内设置公示牌,公示期覆盖全程。技术层面要求按"疏枝为主、短截为辅"修剪树冠,反季节移植宜选早晚或阴雨天,移植场地立地生境应接近原栽植区域,周边施工须设保护区域并包裹树干、设置临时支撑。

分类监管与联动机制

公共绿地树木移植方案报区县园林绿化部门研究;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由权属单位同意后,区县部门指导并现场监督。占绿项目须签订移植协议,明确责任、管养、成活率及费用。行道树移植需核实规划、交警意见。移植数量较大或位于重点区域的,方案报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区县部门对接街道、社区、物业建立联系机制,依托12345热线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规范移植的督导整改,擅自移植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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