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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6-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pdf

2025年7月16日,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广安府规〔2025〕3号。

本办法覆盖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范围、决策审批、年度计划、实施管理、监督问责全流程,适用于使用本级预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等七类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通过项目储备库、在线审批平台和年度计划三条主线实施管理。市、县两级政府须在财政承受能力约束下安排投资,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资金投向与安排方式

政府投资资金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四种方式。安排资金须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级项目子库,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形成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为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评审与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审查与工程变更合理性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为投资控制责任主体。

决策审批与简化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次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并获取项目代码。审批部门从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资金来源落实、概算合规性等方面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10%的,须重新报送可研报告;擅自扩大工程量或提高建设标准的,不予批准初步设计。纳入既定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研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突发事件项目可通过集中会审并联办理。

年度计划与实施约束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编制,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年度计划须与预算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匹配,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新上项目。项目实施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开工前应拨付工程预付款。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概算,工程变更实行先审批后实施。

监督与责任

投资主管、行业主管、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督导评估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延长不超过6个月。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选择代表性项目开展后评价。对超越审批权限、违规批准项目、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增加概算等情形,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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