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财政出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找矿目标顺利实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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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3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4〕361 号.pdf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本通知依据相关改革意见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享政策,系统明确了财政出资项目的三种出资方式及统一管理架构,压实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上级地勘单位的监管职责。围绕项目申报入库、政府采购、设计实施、质量管控、绿色勘查、成果转化及监督奖惩等关键环节,本通知建立了闭环式规范化流程,并配套制定了项目论证指南、申报材料提纲和各类检查验收标准等附件,为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遵循。
确立项目出资方式与管理职责
本通知将财政出资项目划分为省级全额出资、省与市县同比例出资、市县全额出资三类,由我厅统一管理并定期征求地方投入意向。我厅负责前两类项目的直接管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全额出资项目的管理,并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项目外部环境协调中的保障职责以及上级主管地勘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
规范项目申报与实施全流程
本通知要求项目申报须落实各级规划并结合地质条件,严格依据《论证指南》避开已设矿业权和生态红线等区域。入库评审采用室内会审与野外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入库超三年未实施需重新论证。项目实施严格遵循政府采购规定,并建立了设计变更的分级审批机制,区别一般调整与重大调整的不同权限与程序,严防“先实施后报告”等违规行为。
强化质量管理与监督奖惩机制
本通知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并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做出明确要求。对找矿成果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及后续采购评分加成,对存在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安全生产问题或违规泄露信息等九类情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后续评分。对市县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圈而不探”的,设置了三年内不予纳入清单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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