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晋中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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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01-晋中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docx
本办法将健康影响评估嵌入公共政策制定与重大工程项目开工的前置环节,评估范围涵盖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环境和健康生活、健康服务与健康保障三类事项,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采取评估表与评估报告分级出具的方式,评估时限一般五至十五个工作日,复杂情形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评估对象与事项边界
公共政策指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限定为政府投资项目。具体评估事项范围实行清单管理,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按实际调整。非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职责分工与评估程序
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库、编制技术方案、指导督促同级部门评估并探索案例库与数据库,县级承担专家库建设及前三项职责。政府拟出台政策由起草部门在报政府前提请同级卫健部门评估,需提交送审稿、起草说明、部门评估意见及政策依据等材料,评估结果随政策一并报送。部门出台政策与主管项目由本部门评估,均须在政策出台前、项目开工前完成。
评估内容与结果处理
评估围绕三类情形展开:传染病与慢性病发生发展、职业病与中毒伤害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人口高质量发展、空气饮用水食品环境卫生、社会心理健康、健康生活方式;卫生健康投入与医保、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服务质量安全与公平可及。经评估无不良影响或影响轻微的填写评估表通过,存在明显不良影响的须出具评估报告并提出修改完善或暂缓实施意见,起草与主管部门据此修改完善。
监督与保障
卫健部门通过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规定评估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可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须依法保密,同时鼓励专家、公众参与评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方法、技术规范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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