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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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11-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0〕129号.pdf
本通知取消建设用地批准书单独核发,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项目把用地规划许可并入供地环节,工业(仓储)项目则将用地规划许可与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同时推行数据共用、免于单独制作许可证附件附图。
用地与供地合并
以公开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统一核发为新证,不再单独核发批准书。挂牌出让公告发布时同步进行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项目名称统一为“XX地块”,用地单位统一为“XX地块受让人”,在官方网站与规划展览馆同步公示。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并领取,所有者权益处将成交确认书信息推送相关处室、单位,通过智慧审批系统办理。
工业仓储项目两证同步
工业(仓储)项目取得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唯一意向凭证后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步审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证批前公示合并,在官方网站与规划展览馆同步公示。带方案出让的项目,方案审查完毕后由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同步组织设计方案与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数据共用免附图件
以规划条件中的建设工程设计要求替代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中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以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图替代许可证附图的用地范围图。许可证附件、附图不再单独制作、出具。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原流程办理,相关区县、功能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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