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发〔2021〕7号。
本细则立足保障与规范并重,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明确用地保障范围、强化规划引领、统筹指标配置、拓展集体建设用地路径、优化审批流程并建立监管与退出机制。本细则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业态纳入保障,同时建立负面清单,严禁以产业融合为名从事商品住宅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通过规划“留白”、存量用地盘活、增减挂钩指标预留集体使用、新增指标奖励等综合施策,在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县域经济壮大和乡村振兴。
明确用地范围与准入底线
本细则界定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内涵,涵盖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按照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等管理。同时实行严格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将开发商品住宅、别墅、挖山填湖、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等行为排除在用地保障之外,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负面清单,从源头杜绝“非农化”和生态破坏。
统筹规划引领与要素保障
本细则以规划为先导,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产业,并探索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以满足“点状供地”需求。在要素保障上,本细则要求将每年盘活存量形成的存量指标和“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一定比例优先保障农村产业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指标向乡村流动。
拓展用地路径与优化审批监管
本细则鼓励通过集体自办、联营入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业态。在审批上,推动建设用地批准与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本细则还建立健全了涵盖合同退出条件、动态监管、年度评估的监管协调机制,压实市县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供得准、管得住、退得出,切实防止出现新的闲置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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