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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12-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济数字〔2020〕3号.pdf

2020年3月12日,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济数字〔2020〕3号。

本通知面向市直部门、区县大数据管理、公安和行政审批部门,规范全市电子印章的建设、应用与管理。核心要求是让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具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效力,新建政务信息系统必须应用电子印章,原有系统于5月底前完成改造。建设上依托济南政务云统一系统,管理上明确三部门分工并参照实物印章流程。

统一建设,禁止重复投资

电子印章系统依托济南政务云,在通过国家验收的统一密码服务平台基础上升级改造,并与济南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各区县、市直部门已建系统的须对接实现互验互签并完成备案;未建的一律通过市级系统开展应用,禁止重复投资建设。

统一制作与备案流程

大数据管理部门统一提供制作、备案服务。申制单位需填写云服务资源需求申请表、提交制作备案材料、加盖实物印章印模,由大数据部门统一到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制作单位制作,向公安部门备案后发放。注销同样参照实物印章流程,提交材料后到公安部门办理。

使用权限对标实物印章

市大数据局负责规范管理与系统运维指导,市公安局参照实物印章负责治安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应用。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须与实物印章一致,用章单位应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手续和用章记录。单位撤并或名称变更停止使用时,须及时办理注销。

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济数字〔2020〕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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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济数字〔2020〕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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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印章应用工作的通知》济数字〔2020〕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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