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3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分割销售及登记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22〕142号。
本通知面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及各区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部门,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分割销售与登记流程。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用途含商业、办公、配套公建等的非住宅房屋;工业、科研用地上的分割仍按既有文件执行。核心约束为不得横向分割、禁止虚拟划线分割、层高大于4.5米的商业商务办公项目不予分割,新建项目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分割条件与规划控制
分割须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建筑外立面、规划性质,不增加容积率,不违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前提下调整内部平面布局。竖向分割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济南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实施后取得规划许可的新建项目,还须符合该导则要求,分割与登记的基本单元应为权属界线封闭、具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审查、测绘与登记衔接
建设单位可委托原或其他有资质的设计企业出具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性审查,重点核查建筑规范、主体结构及消防、结构安全;因自身原因分割的,重新审查费用自行承担。已核发规划许可的项目不再调整原工程规划附图,按设计变更文件执行。测绘机构须依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测绘,已建成项目现场比对后实测出具成果;交易、登记部门以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为测绘成果备案和权籍调查依据,行政审批部门据此办理商品房销售手续。
竣工验收、公示与变更办理
未竣工验收项目分割变更后,施工完成须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已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应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或备案并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因分割导致已销售或登记面积变化、公共部位变化的,建设单位须与利害关系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现场公示不少于7日,无异议方可办理;涉及网签备案撤销、变更或登记内容变更的,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单位对公示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已出具实测报告及备案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仅对房间套数出具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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