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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11-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济环发〔2023〕15号.pdf

2023年7月11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济环发〔2023〕15号。

济南市以建设单位自愿为前提,在环境风险小、工程内容简单且变更小、建设周期短的项目中试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通过事项整合、流程优化,实现两项许可并联办理。试点先由市局及天桥、历城、章丘分局按审批权限实施,其他分局可参照开展。

衔接内容与核算要求

在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即对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参照《济南市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衔接技术指南(试行)》,核定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数量、位置、允许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排放方式和去向;同步考虑源强核算与自行监测计划,做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内容一致。

审批流程与办理时限

按初审、受理、审查、办结四个环节运行。建设单位报送环评文件及一体化审批承诺书,窗口作形式审查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后材料同步移交排污许可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环评审查阶段落实“边公示边审查”并行办理,排污许可审批部门依据环评结果督促完善申报内容,确保并联审批。法定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一并出具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实现“一次办成”,审批材料邮寄兑现“零跑腿”。

执行与推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审批部门建立一体化审批台账,定期报送试点亮点,市局视情向上级报送典型做法。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济环发〔2023〕1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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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济环发〔2023〕1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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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济环发〔2023〕1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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